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08 14:19:29 來源: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號),省安委會制定了《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月22日
(聯系人:殷林,0871-68371010。)
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和《云南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云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緊緊扭住抓牢貫徹落實《云南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以及國內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沒有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對新情況、新問題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沒有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只重發展不顧安全,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盲目發展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在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動化工產業升級等方面措施不力、進展遲緩。三是源頭治理不嚴不實,化工產業轉移安全風險管控能力不足,沒有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開展安全分類整治,非法違法“小化工”整治不認真不徹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重點整治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的改造升級;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靈,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嚴重。五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重點整治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部分企業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中具有相關專業學歷、職業資格的僅有16%,重點整治?;分攸c地區沒有按照《意見》要求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不懂不會的問題。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有的將自身的業務工作與安全割裂開來,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導致漏管失控。三是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信息化監控手段嚴重滯后,化工園區和企業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場所,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不達標。二是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低,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缺失。三是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四是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企業無證儲存、超許可范圍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五是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外部安全距離不達標,防火設施不達標,消防應急救援能力不足。六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屢禁不止,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不達標、“帶病運行”等問題突出。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不嚴格。四是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鑒別鑒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存在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存在短板,硝基類危險化學品廢棄后處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全省已經確認的5個化工園區,經評估有2個為A級(高安全風險),2個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1個為C級(一般安全風險),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明確的安全生產條件,有較大的差距。二是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導產業,功能分區不合理。三是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5個園區均沒有實施封閉化管理,專用停車場、信息化平臺、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四是2個在建的化工園區沒有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其他3個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人員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三、強化制度措施,防控重大安全風險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集中治理統籌協調,省安委會在省應急廳設立集中治理協調推進工作專班,依托省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和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組,為各地危險化學品集中治理和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省安委會辦公室、各地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省級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通知》,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按時間節點完成《意見》重點工作落實和《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目標任務。(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各州、市以縣為單位,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明確落實到縣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制定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4.強化危險化學品重點縣,以及設有化工園區的開發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嚴把化工項目準入關,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把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核準(備案)審批關口,嚴格落實《云南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新建項目,主要生產裝置和設施不得利舊。距離省內“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一律不準新增化工園區、一律不準新(擴)建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地方各級安委會等分工負責配合)
6.嚴格化工產業轉移安全風險管控,化工項目承接地區和園區,要建立嚴格的新(擴)建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制度,嚴防已淘汰的高風險產能異地轉移、風險轉嫁,嚴格控制涉及光氣、氯堿、合成氨、硝酸銨、氯酸銨等毒氣體和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建設項目。對轉移項目開展安全設計診斷,嚴禁工藝技術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項目落地。(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7.實施“四區分離”保安全,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四區分離”,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按照《云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四區分離技術指導意見》的要求,實現行政辦公區、后勤保障區、集中控制區與生產作業區有效分離、分區設置。今年10月底前完成138戶企業“四區分離”改造工作。(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8.全面完成自來水和污水處理企業淘汰直接使用氯氣消毒殺菌技術,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鈉等安全環保工藝技術和產品,今年10月底前完成101戶企業的改造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應急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9.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廳、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10.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涉及硝酸銨、硝化、氟化、有機硅、合成氨、氯堿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氟化等企業專項治理,分領域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標準。使用LNG的工貿企業,有改造條件的,改為使用管輸天然氣。(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11.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開展止回閥失效專項整治。為深刻吸取2021年12月13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燃爆事故,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開展一次高壓止回閥使用情況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及時更新操作規程,合理設置報警聯鎖,將管道、閥門、安全附件一并納入設備設施的檢測和維護管理。(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12.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老舊裝置指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或者爆炸物、劇毒(高毒)氣體和液體,且建成投產20年(含)以上的裝置,以及主要反應器、壓力容器、常壓儲罐、低溫儲罐和GC1級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20年(含)以上的裝置。老舊裝置要加強安全運行監控,經風險評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省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地方各級安委會等分工負責)
13.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全省所有化工園區全面開展安全整治提升,已完成安全風險評估的5個化工園區,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實行掛牌督辦,認真制定“一園一案”方案,逐步降低風險等級。推動第二批化工園區的確認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分工負責)
14.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法定檢驗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逐一制定“一區一策”,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能源局、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國資委、管道企業、地方各級安委會等分工負責)
15.各地區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地方各級安委會等分工負責)
16.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省生態環境廳、應急廳等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17.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今年繼續開展兩輪“消地協作”重大危險源聯合督導檢查,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動線上線下監管相結合,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省應急廳、消防救援總隊、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18.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加強預警系統運行管理,做到實時監測預警,深入推進基于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19.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各有關州、市在10月底前,對本地區的化工園區,涉及合成氨、硝酸銨、有機硅、氯堿、石油化工、精細化工的高危工藝企業,至少開展1次精準指導幫扶,并健全專家指導服務長效機制。(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20.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各州、市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的通知》要求,年內完成全省152戶企業的299個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開展全覆蓋培訓,提升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急廳分工負責)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進行升級,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省、市、縣、園區與企業監管信息和監測數據上下貫通、聯網管控。推動地方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省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22.深入開展“工業互聯網+?;踩a”試點建設,推動云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云南能投硅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做好試點工作,強化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建設,形成全省“工業互聯網+?;踩a”應用示范效應。(省應急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分工負責)
23.配合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推進化學品登記系統升級改造,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范圍,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省應急廳、地方各級安委會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動員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集中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二)加強方案細化落實。各州(市)、縣(市、區)和化工園區要結合實際,對照本方案中的具體任務,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作為治理方案,任務清單要明確實施的具體事項、治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驗收標準等內容。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加強警示教育。
(四)加強工作督導。各有關部門和各州、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要將治理工作落實情況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省安委會將本方案確定的重點治理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每季度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進展滯后的部門和地方,進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