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2月29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新修訂的《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張德文介紹,《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17年11月30日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原《條例》頒布施行10年來,對我省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修訂的《條例》共7章59條,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應急救援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張德文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增強法治意識,不斷提升我省安全生產水平;強化執行監督,努力確?!稐l例》貫徹落實到位;切實增強我省安全生產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云南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蔡繼發就學習和貫徹執行《條例》提出要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廣泛開展學習宣傳,加強條例的教育培訓,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及時對照《條例》進行梳理,調整修改完善已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確保相關規定制度合法化、規范化。蔡繼發副局長就新《條例》的亮點、云南省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應急隊伍的建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從業人員權力保障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介紹,新修訂《條例》的“十大亮點”:一是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同時管安全的工作原則;二是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有關部門的職責;三是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功能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管職責;四是完善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崗雙責”規定;五是強調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要求;六是細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七是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八是加強安全生產執法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九是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將我省在全國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成功經驗“1+3+5” 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的有關內容寫入條例;十是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陳林 供稿)